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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合同到期租戶不搬怎麼辦?

合同糾紛 閱讀(2.81W)

一、商鋪合同到期租戶不搬怎麼辦?

商鋪合同到期租戶不搬怎麼辦?

首先發給承租人書面通知,要求其限時交還房屋,如果對方拒不接受,可以要求街道辦事處和物業一起送達或者公證送達,如果承租人仍然不願意搬出則可提出侵權之訴,要求其返還房屋,如果對方還願意搬出,可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的,合同到期,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權,房東有權收回,除合同約定必須要續租的情形,房東是有權不續租的。承租人如果想繼續租賃該房屋,需要與房東重新協商房屋租賃事宜。雙方協商不成或者房東不願意協商的,承租人應當在合同到期後搬離租賃的房屋。

二、租賃合同到期場地如何移交?

《民法典》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合同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關係,租賃合同中當事人往往約定租賃期限,租賃合同到期場地如何移交合同於租期屆滿即告終止,但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約定期屆滿時通過兩種方式更新期限,續訂合同:

一種是明示更新,即合同當事人在租賃期間屆滿後另外簽訂一個合同,約定延長租賃期限;

另一種是默示更新,指租賃期間屆滿後,合同當事人的行為表明其租賃關係繼續存在。

在不定期租賃中,只要出租人沒有收回租賃物的意思表示,也沒有收回租賃物的實際行為,並且仍然繼續收取租金的,就表明雙方租賃關係繼續存續。但由於此時的租賃期限無法固定,故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根據租賃協議的約定辦理即可。因為是租賃他的房產、裝置等,在租賃期滿,原則上只需要對這些內容進行交接,財務賬目是在租賃期間的生產經營成果的反應,不屬於交接的內容,但關於資產情況的內容應該交接,以利於企業的繼續經營。

所以當事人如果和他人簽了商鋪合同,而合同一旦到期,如果雙方沒有做出額外的約定,那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商鋪合同,但是如果商鋪合同已經到期,再明確被要求搬出去的前提條件下,租戶依然不搬,那麼當事人可以直接採取上訴的方式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