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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拖欠租金不給如何處理?

租房合同 閱讀(3.29W)

出租人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金額、時間和方式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權利,而交納承租房屋的租金則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那要是現實生活中,承租人拖欠租金不給如何處理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承租人拖欠租金不給如何處理?

一、承租人拖欠租金不給如何處理

在實際生活中,造成承租人拖欠房租的原因有多種,出租人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1、 對於由於承租人生活困難,一時無力支付房租的情況,出租人應根據所欠房租的數額,在保證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查明拖欠房租的具體原因,儘量照顧承租人的實際困難,協助承租人制定並落實還欠計劃,允許承租人將積欠的房租分期返還。

2、 由於出租房屋的租金確實過高,而致使承租人無法按時交納的,可經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認定,合理調整租金,按調整後的租金要求承租人交付。

3、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意外死亡,承擔人所欠交的房租可從其遺產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的遺產已被繼承,則應由繼承人按繼承遺產份額的比例分擔所欠租金。若遺產不足以償付其所欠房租,尚欠部分應予以登出。

4、對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卻故意拖欠租金不交的,出租人可通過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對承租人不按合同的約定交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根據以上不同情況,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自動協商,請求有關組織調解,申請有關機構仲裁和申請法院依法審理等幾種具體途徑解決。當出現承租人拖欠房租的情況時,出租人可以首先根據實際情況,與承租人進行協商,以求得雙方當事人的共識和諒解。出租人與承租人經協商來取得一致意見時,出租人可以邀請雙方當事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幫助敦促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履行交納租金的義務。如仍不能解決問題時,出租人可以根據租賃合同中的有關約定條款,申請房地產仲裁機構予以仲裁。在以上方法都無法解決承租人欠租問題的情況下,出租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確定承租人應交納的房租,交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人民法院的審理結果具有最高效力,其判決可以強制執行。

二、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合同如何解除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要是遇到承租人拖欠租金不給的情況,此時出租人可以以違反合同約定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按照規定此時出租人有權收回租賃的房屋,並且同時要求承租人補交相應的房屋租賃。當然,通常在處理這樣問題的時候,一般都是通過訴訟方式進行的,必要時還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