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農村土地徵收流程
1、建設專案用地單位向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申請;2、市、縣國土部門擬訂徵地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後逐級上報;
3、徵地稽核與批覆;
4、被徵地所在人民政府釋出徵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徵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制訂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
6、被徵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
7、建設專案用地單位獲發建設用地批准證書。這就是農村土地徵收流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