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農村土地徵收一般程式
農村徵地拆遷行為實際包括了土地徵收、土地徵用和拆遷房屋兩個階段,包括以下幾道程式
①辦理用地申請
②擬定徵地方案
③徵地審查
④徵地稽核與批覆
⑤徵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⑦徵地方案安置補償公告
⑧補償安置的措施
⑨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