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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汽車年檢需要帶什麼材料?

車輛年審 閱讀(1.04W)
法律規定汽車年檢需要帶什麼材料?

一、汽車年檢需要帶什麼材料?

1、填寫《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私車除車主簽字外還須附車主身份證影印件,公車的須附企業程式碼證書影印件及填寫《授權委託書》並加蓋公章;

2、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拓印紙貼上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相應位置上;

3、行駛證(正副頁);

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副本);

5、自修車輛或修理廠承修的車輛需在查驗表上蓋章(新車第一、二次參加年檢時可免)。

6、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輕型汽油車的需提供採用穩態工況法檢測的尾氣檢測合格報告單;

8.委託本地核發合格標誌的需提供《委託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通知書》和回執;

9、涉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和交通事故的應事先處理完畢;

10、法院查封的車輛需要辦理定期檢驗的,憑法院提供的證明、憑證辦理;

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

二、機動車年檢的規定是什麼?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於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誌。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對於汽車年檢需要的材料就是以上這些,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車輛管理部門的要求來提交,另外,對於年檢的具體情況也需要根據車輛的不同年限也有所不同,如果是六年以內的小型車輛,目前是可以按照免檢來處理的。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於汽車的年檢還是比較的關注的,因為如果沒有在法定的規定時間進行年檢的話,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一旦查出來也是屬於中國畫的行為,汽車年檢的話是需要寫在一系列的書面方面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