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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將土地流轉後 | 徵收的土地補償款歸誰?

補償標準 閱讀(3.1W)

一、農民將土地流轉後,徵收的土地補償款歸誰?

農民將土地流轉後,徵收的土地補償款歸誰?

國家土地徵收是會對被徵收人進行土地補償的,農民將土地流轉,土地的補償款是歸農村集體所有的,因為農村土地所有權是歸農村集體組織的,所以被徵收後,土地補償款歸農村集體。

農村土地流轉後,如果在流轉合同期間發生國家徵收情況,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土地徵收補償款分為幾個部分,其中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說,國家徵地後,對於地上附著物的賠款由徵收工作小組認定補償金額後,這部分的款項是賠給地上附著物所有人的。

安置補助費是對失去土地的集體成員的專門補償,所以安置補助費的歸屬問題,關鍵在於接包人、承租人是否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般情況下接包人屬於安置的物件範圍,而承租人屬於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所以無權要求安置補助費。

二、徵地補償的流程是怎樣的?

1、釋出徵地預告(或稱徵地擬公告或徵地前公告)

由市、縣(區)級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擬徵地的村(居)委會發布徵地預告(或稱徵地擬公告或徵地前公告),告知被徵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預告(或稱徵地擬公告或徵地前公告)須在村(居)委會公示欄張貼並由村(居)委會送達村(居)小組。

2、徵詢村民意見,組織徵地聽證

在上報徵地材料前,縣或市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所在的鄉鎮政府,就確認結果及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和(人員)安置方案,在擬徵地村予以公示,聽取被徵地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意見,公示期限不得低於5個工作日。

3、徵地材料的組織、稽核及上報

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徵地情況調查結果和市、縣人民政府擬定的徵地補償標準及(人員)安置方案,以及建設專案的相關材料,依法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簡稱“一書四方案”),經過區(縣)人民政府初步稽核同意後,由區(縣)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報批。

4徵地的審查(核)、報批

市、縣人民政府上報的徵地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局)受理,並進行稽核。凡是徵地材料齊全、徵地程式合法、徵地補償符合最低保護標準、(人員)安置方案已經確認、市、縣人民政府已經出具說明材料的,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審批。

5、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持權屬證書和其他產權證明等到公告指定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補償登記。

綜上所述,農民可以將承包的土地流轉出去,轉讓土地使用權。在流轉期間,土地被政府徵用的,徵地補償款的分配有原則可循,其中土地補償款歸村集體,而青苗費則歸土地使用人,涉及到安置的,流轉土地的承包農民可以拿到安置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