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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簽定金協議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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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房簽定金協議要注意什麼

購房簽定金協議需要注意什麼

《定金協議》是買賣房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通常於買賣雙方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之前簽訂。由於《定金協議》約定的內容直接關係到房產買賣的交易要件及交易細節,因此它的簽訂也尤為重要。那麼實踐中籤訂《定金協議》要注意的基本要點有哪些呢?

1、定金協議要有明確的買賣雙方、具體的成交房屋地址、成交價格、定金數額、成交條件、違約責任,以及簽訂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

2、定金的最高數額為買賣成交價的20%,超過該比例的視為預付購房款。

3、定金協議的生效標準以賣方實際收到為準。即買賣雙方簽訂《定金協議》,若買方未向賣方支付定金的,則該《定金協議》仍然不生效,賣方收到買方支付的定金後《定金協議》生效。

二、認購書籤訂後定金如何處理

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後,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其實這個定金協議的本質也就是認購書。在約定的時間內,購房者需要待審剩餘的房款或者首付款,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否則的話開發商是可以直接沒收購房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