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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開庭自己陳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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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開庭自己陳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醉駕開庭自己陳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是簡要說明醉駕前後的相關情況。包括,喝了多少酒,醉駕當時的情形怎麼樣,造成了什麼樣的危害。二是表達自己對醉駕行為的後悔態度和歉意。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第二款、第四款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010年4月1日啟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醉酒駕駛者,處15日以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陳述的方式有關的法律上有著具體的規定,所以對於具體的問題解決需要自己合理的進行規範,就可以有效的處理相關的問題,這樣自己的利益維護才會有著實際上的意義,另一方面就可以按照具體的規定來進行執行,確保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