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簽訂購房合同時違約金需要注意什麼

房屋買賣 閱讀(2.65W)

一、簽訂購房合同時違約金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購房合同時違約金需要注意什麼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進行注意合同的內容,比如數量,價格之類的。但違約金不同,有一部分人根本不會在意違約金。導致曾經有不少案例就是在購房違約金上與開發商發生過分歧,也有很多購房者在貸款買房之後就提前還貸是否有違約金髮生過紛爭,所以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留心違約金!

簡單來說,在買房過程中合同的違約主要表現在:一是一方無正當理由不交或不收房;二是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

在購買新房的過程中,簽訂購房合同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此時就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作為開發商來說需要承擔違約金的主要有三個方面:

1,逾期交房、逾期辦理兩證

按照物價局的有關規定,交房的日期是以銷售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或開發商通知交房的日期為準。也就是說,如果在上述日期內不是由於買方的原因導致交房不成的,就應視為逾期。

2,規劃、設計擅自變更

實際交付中,變更規劃、更改住宅公用部位設施、導致園區的綠地花園沒了、公共停車位被無端佔用等等。

購房者們一定要注意樣本合同中“廣告宣傳內容僅供參考”字樣部分,把開發商的規劃作為補充條款寫入合同,並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較高違約金。

3,單方解除合同

關於單方解除合同,購房合同中一般約定,違約金不超過房屋總價的20%;如果僅僅簽訂定金協議,交完首付,一旦違約,則僅僅損失定金部分,首付可以要求對方退還。

作為購房者來說,如果是因為購房者本身的原因導致無法正常履約,那麼責任應該由購房者自己來承擔。當然,如果購房者認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也可以同開發商進行協商,或者通過其他的辦法來減少這筆金額。

二、買賣合同管轄的規定有哪些?

1、當事人雙方協議選擇管轄法院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協議管轄的範圍只能是因合同糾紛而提起的訴訟。

協議選擇管轄的法院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

當事人只能對第一審民事案件協議管轄法院,不能對二審和再審協議管轄法院。

協議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有關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不能把規定應由基層法院作為第一審的案件,約定選擇中給法院,同時,屬於專屬管轄的案件,也不能由當事人約定選擇其它管轄法院。

雙方當事人必須達成一致的書面協議。

書面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3、因產品質量不合格

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

買賣合同管轄的規定有雙方必須是因為合同糾紛而提請的訴訟,同時只有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或簽訂當地的法院才具備該買賣合同糾紛的管轄權。一般在提請訴訟時需要明確的事實和理由,並且需要明確的被告人和原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