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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無法要回購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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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形下無法要回購房定金

哪些情形下無法要回購房定金

如果因購房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開發商有權拒絕返還定金。購房人一方的原因常有:

1、認購書分為已決條款與未決條款,已決條款不得變更,需要磋商的是未決條款與已決條款的細節部分,進行磋商但不能達成一致而導致合同未能訂立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2、一方無故不在約定期限進行磋商或擅自改變已決條款而導致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適用定金罰則。

3、出賣人在磋商期限內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轉售、抵押、出租商品房致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調整致使一方有正當理由而不能磋商或者遲延磋商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二、何時無法要回購房定金

《認購協議》已就日後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某些條件作了明確約定,而購房人卻不同意按這些條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導致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顯然購房人明視訊記憶體在違約行為,故開發商有權拒絕返還定金。

《認購協議》明確約定購房人必須在一定期限內與開發商商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事宜,否則定金不退。購房人故意拖延,不按照《認購協議》規定的日期前往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屬購房人違約,開發商有權拒絕返還定金。

近年來,隨著商品房買賣市場的繁榮,購房定金糾紛也層出不窮。若是您準備買房,那麼建議您提前向律師諮詢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做到心中有數;雖然在一些情形下,購房者可以要回定金,但更多時候是無法要回購房定金。若在這方面遇到糾紛的話,請一定及時諮詢專業的律師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