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租房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的條件:
1、主體適格,即各方主體要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各方主體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4、形式合法。
合同無效的情形:《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3)無權代理或超越代理權訂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4)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效力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