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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轉讓合同不含房東有法律效力嗎?

租房合同 閱讀(6.21K)

一、門面轉讓合同不含房東有法律效力

門面轉讓合同不含房東有法律效力嗎?

門面轉讓合同不含房東的情況下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想再承租門面的,經過房東同意,或者事先有約定,可以轉租給他人。轉租他人需要簽訂轉租協議。門面轉讓合同必須房東到場簽字才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

二、門面轉讓合同必須經由房東簽字的法律依據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三、注意事項

其一,須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出租人將租賃房屋進行轉租的行為必須先行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即構成無權處分行為,其轉租行為的有效還是無效就處於待定狀態,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後同意或者租賃房屋的所有權,該轉租行為才能被認定為有效。

其二,轉租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原租賃期限。轉租行為既以原出租行為為基礎,故而受其約束,主要表現為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不得超過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原有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此為一般性原則。其例外只能是出租人與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對延長租賃期限達成協議。

其三,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係,既享有承擔原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權利義務,也享有承擔新轉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權利義務。當然,這一注意事項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進行協商後予以變更。

由上,我們能對這一內容有所理解。平日生活中房屋門面的轉租現象非常的多,即由房屋承租人在房屋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將租賃房屋再次出租給第三人,相當於與房東之間新增了一層關係。這種情況必須在房東簽字的情況下方可生效,否則出現後果只能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