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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房屋買賣 閱讀(2.45W)

一、房屋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

房屋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符合合同生效條件的房屋轉讓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我們國家對於不動產的佔有是以登記為合法佔有的形式,房屋過戶必須要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這樣對房屋的所有權才受法律的保護。將來在轉讓這套房產時,如果房產證不是自己的名字,是不可能轉讓的,拆遷補償也是按房產證的登記人賠償,是沒有的。

所以必須要辦理過戶手續,如果對方不辦理手續,您可以起訴法院撤銷合同,或者告他們違約,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強制履行合同義務。

這份協議只能證明你們之間存在房屋的買賣協議,但是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就是說明協議還沒有履行終了,沒有發生效力,而且不辦理過戶手續,將來還會有很多的事情出現,比如房屋產權登記人用該房屋用作抵押等等,由於他有合法的證件,到時候房子被抵押償還債務的話,你一點辦法都沒有,只有向他追償。

二、房地產轉讓特徵

從法律上看,房地產轉讓具有以下特徵:

(1)房地產轉讓人必須是房地產權利人,而且該權利人對房地產必須擁有處分權,如所有權人、抵押權人等。

(2)房地產轉讓的物件是特定的房地產權利,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權。

(3)房地產轉讓的方式包括買賣、贈與、互易、繼承、遺贈等合法方式。

(4)房地產轉讓時,房屋的所有權必須與土地使用權一起轉讓。即地產轉讓時,該土地上的房屋必須同時轉讓;房產轉讓時,房屋的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