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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怎麼處罰 | 它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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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怎麼處罰,它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現在很多青年人都喜歡在道路上開著機動車追逐玩耍,這是行為是非常危險的,要是情節惡劣還會構成犯罪,受到刑法的處罰。很多人就有一個疑惑,一旦構成危險駕駛罪該怎麼處罰呢?這個疑問,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開你的疑惑。

一、危險駕駛罪怎麼處罰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對於危險駕駛罪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危險駕駛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

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對當事人被查獲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脫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由上可知,除了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打鬧可能會構成危險駕駛罪,要是喝醉了酒還開車這種行為也是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要是構成該罪,一般情況下是處拘役並處罰金。要是你還想要了解這方面更多的知識,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他們將為你做出更加全面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