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解答>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如何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2.32W)

一般刑事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偵查羈押期限屆滿仍不能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共計可以達到5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對上述四類案件中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犯,偵查羈押期限最長可以到達7個月。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七十七條

如何計算偵查羈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