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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羈押期限是以哪裡開始計算

偵查羈押期限的起算是從刑事拘留之日起計算的,未經刑事拘留直接逮捕的,從逮捕執行之日起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被逮捕以後到偵查終結的期限。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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