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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是多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是多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