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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版權糾紛的形式有哪些?

著作權 閱讀(1.69W)

一、解決版權糾紛的形式有哪些?

解決版權糾紛的形式有哪些?

解決版權糾紛的形式包括和解、調解以及起訴等,具體處理糾紛的方法如下:

1、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

2、仲裁

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訴訟

訴訟是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主要方式。

4、自傳體文學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糾紛。對於特定人物的自傳體文學作品,一般看該作品寫做人與該特定人物有無約定,如無書面約定,則應當由該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權。

5、因廣告語引起的著作權糾紛。廣告語在具備作品的構成要件時,應當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只要該廣告語具有獨創性,已經構成作品。

6、編輯作品中的著作權糾紛。編輯作品由編輯人享有著作權,但編輯作品不得侵犯原有作品的著作權。同時,編輯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7、就同一題材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糾紛。不同的作者,就同一題材創作了相似的作品,往往容易引發著作權歸屬糾紛,或者一方可能主張另一方抄襲、剽竊。

8、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糾紛。如果沒有直接證據予以證實,一般要從作品的藝術價值與作者的繪畫能力水平是否相當,所爭議的作品的繪畫細節特徵與當事人的陳述是否相符以及現場臨摹和鑑定結果來判斷。

9、銷售商侵權糾紛。銷售商明知自己銷售的商品西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商品而銷售的,應當根據銷售數額、侵權的情節及給著作權人造成的損失等因素,確定侵權的民事責任。

10、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著作權法》第47條對此做出了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民法典則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11、出版單位與作者的糾紛。出版單位與作者有時會因為書稿的丟失、毀損發生糾紛,有時會因為是否享有專有出版權發生糾紛。上述糾紛事實上不屬於著作權糾紛,屬於出版合同糾紛。

二、哪些行為被認定為軟體著作權侵?

(1)未經軟體著作權人的同意而發表其軟體作品。

(2)將他人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的作品發表。

(3)未經合作者的同意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獨立完成的作品發表。

(4)在他人開發的軟體上署名或者塗改他人開發的軟體上的署名。

(5)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修改、翻譯、註釋其軟體作品。

(6)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複製或部分複製其軟體作品。

(7)未經軟體著作權人及其合法受讓者同意,向公眾發行、展示其軟體的複製品。

(8)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辦理軟體權利許可或轉讓事宜。

民事主體在憑藉自己的智力創造出作品之後,是可以申請版權的,此後任何人不得實施任何行為侵害其版權,否則版權所有者是可以控告其侵權的。在司法實踐中,一般的版權糾紛案件,都伴隨著民事賠償的經濟糾紛,故此若是由於版權被侵犯而起訴,需要支付的訴訟費是比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