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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什麼叫申請執行人

判決執行 閱讀(2.32W)

一、民事案件中什麼叫申請執行人?

民事案件中什麼叫申請執行人

申請執行人是民事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根據生效法律文書,採取執行措施的當事人。一般是民事訴訟中的勝訴方,即民事法律關係中的權利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執行申請書。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託代理人代為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屬本院判決、調解、裁定的,應由經辦法官或書記員簽字證明已經生效。

6、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四、法院強制執行的原則有哪些?

1、執行以生效法律文書為依據原則。

2、執行標的有限原則:執行只能針對被執行人的行為和財產,而不得針對被執行人的人身。

3、強制執行與說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4、法院執行與協助執行相結合原則。

5、全面保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綜上,申請執行人跟被執行人正好是相對的,大多數的民事糾紛,人民法院並不會主動啟動強制執行措施,如果對方在法律文書已經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仍然沒有履行應盡義務,由人民法院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充分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