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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權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9.63K)

署名權糾紛解決方式:
(1)協調解決
1、通過律師所協調解決,具體協調解決辦法,由律師與委託人協商。
2、通過中國作協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協調解決。
(1)權保會協調解決糾紛適用的案件範圍
a、未經著作權人允許侵權出版、再版的糾紛;
b、違反出版合同有關條款的違約糾紛;
c、侵犯署名權、修改權、改編權等著作權人的權利的糾紛。
(2)權保會協調解決糾紛的程式
a、著作權人以書面形式向權保會提出委託,寫明事情經過、並提供相關翔實材料的影印件(包括:侵權出版物的版權頁、出版合同、有關違約證據等);
b、權保會依據委託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在雙方自願接受調解的基礎上協調雙方當事人的意見,經雙方互諒互讓達成共識,而後制定協調書;
(3)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著作權糾紛屬民事訴訟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案件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因此,向法院起訴,必須由個人、代理人或委託律師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供訴訟證據;
(二)依據《著作權法》第五十條:著作權人或者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依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以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人民法院可依據《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九十六條和九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人民法院也可依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述、答辯和調查證據,做出判決並執行,直至強制執行。

署名權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