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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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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屬於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屬於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包括:生產,獲取孳息,先佔,添附,拾得遺失物,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善意取得,時效取得和國家強制取得等。

1、生產

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攫取自然物,創造社會價值的過程,包括勞動生產和獲取孳息。通過生產而取得產品的所有權是一種原始取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始取得方式。

2、先佔

先佔是以所有的意思表示佔有無主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先佔必須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須為無主物;

(2)須為動產;

(3)須以所有的意思表示佔有。

遺失物並非無主物,故不得適用先佔取得所有權。

3、添附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新的財產,或者對他人財產進行加工形成一個新的財產的事實。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種方式。添附物的所有權歸屬,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法律規定。

4、拾得遺失物

遺失物是指他人不慎喪失佔有的動產,失散的飼養動物也被視為遺失物。遺失物不是無主物或者所有人拋棄的物,也不是因受他人侵害而喪失佔有的物,而是所有人和合法佔有人不慎丟失的動產。

二、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的區別有哪些?

這兩種取得方式的根本區別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原始取得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繼受取得必須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領人的意思表示,即雙方合意。

1、物權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

(2)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

2、包含內容不同

(1)原始取得:勞動生產、收益、添附。

(2)繼受取得:移轉的繼受取得,創設的繼受取得,特定繼受取得,概括繼受取得。

綜上所述,物權的取得從類似上分為兩大類,包括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像生產、添附、拾得遺失物及國家強制徵收和先佔都是原始取得的方式,生產是最基本的。對於持有產權的房屋,如果在此之上加蓋添附,也視為原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