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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所有權的原始取得的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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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屬於所有權的原始取得的有哪些方式?

屬於所有權的原始取得的有哪些方式

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包括:生產,獲取孳息,先佔,添附,拾得遺失物,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善意取得,時效取得和國家強制取得等。

1、通過生產而取得產品的所有權是一種原始取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始取得方式。

2、先佔必須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⑴須為無主物;

⑵須為動產;

⑶須以所有的意思表示佔有。

3、遺失物並非無主物,故不得適用先佔取得所有權。我國《物權法》對先佔未作規定。

4、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種方式。添附物的所有權歸屬,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法律規定。

5、善意取得具有強化佔有公信力、保護交易安全的功能。在傳統民法上,善意取得制度僅適用於動產所有權的善意取得,而我國《物權法》所規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已突破了傳統的做法,將不動產以及他物權也納入了善意取得的適用範圍。

6、拾得遺失物,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二、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的區別有哪些?

一)物權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

2、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

二)包含內容不同

1、原始取得:勞動生產、收益、添附。

2、繼受取得:移轉的繼受取得,創設的繼受取得,特定繼受取得,概括繼受取得。

一般民眾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很少會主動去了解關於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的相關規定,就像是我們在工作過程當中給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力,然後用人單位給員工發工資,對職工來講就是通過生產獲得了工資,這是最基本的取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