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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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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中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法律中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中國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勞動生產、收益、孳息、添附、無主財產、拾得無主物、失散的飼養動物、先佔、善意取得、沒收、徵收、稅收。

1、原始取得勞動生產

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獲取勞動產品,以及通過擴大再生產取得其所創造的勞動產品。

2、原始取得收益

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物質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原始取得添附

民事主體把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或勞動成果合併在一起,從而形成另一種新形態的財產,如果要恢復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者在經濟上不合理,在此情況下,則要確認該新財產的歸屬問題。

4、原始取得沒收

國家根據法律、法規採取強制措施或強制手段,剝奪資本、違法犯罪分子的財產歸國家所有。

5、原始取得遺失物

遺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丟失的動產。所以,遺失物並不是無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拋棄的或因為他人的侵害而丟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佔有人不慎丟失的動產。根據《民法通則》第 79條,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同樣,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也應歸還失主。

6、原始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是指埋藏和隱藏於他物之中,其所有權歸屬不明的動產,此類物應歸屬於國家所有,在該物上繳國家以後,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7、原始取得無主財產

如拋棄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動物、埋藏物、隱藏物和無人繼承財產等。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沒有所有人的財產。

二、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的區別

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權利而是基於法律規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權。先佔、生產、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決、公用徵收、沒收、罰款、房屋的建造、圍海造田、樹木的栽種、罰沒物的法定歸屬等都是原始取得。

繼受取得,是基於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所有權。如買賣合同、贈與合同、互易合同等屬於繼受取得。

簡單來講就是要看,獲得的這個所有權是從他人那取得的,還是自己就享有的。是從他人那來的,就是繼受取得;是基於法律規定就享有的,是原始取得。

物權的取得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如因先佔、取得時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權;後者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如因買賣、贈與取得物的所有權。繼受取得又可分為創設與移轉兩種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為他人設定抵押權就是創設,出賣、贈與則是移轉。

這兩種取得方式的根本區別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原始取得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繼受取得必須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領人的意思表示,即雙方合意。

所有的物品都是有相應的所有權的,那麼所有權也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轉移和獲得的,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是取得權利的兩種方式,一般來說原始取得是第一手取得,繼受取得是基於法律行為的第二手取得。在區分兩種取得方式時也是會根據最初取得財產的所有權或不依賴於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財產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