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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原始取得所有權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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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屬於原始取得所有權的是什麼?

屬於原始取得所有權的是什麼?

屬於原始取得所有權的是:勞動生產、收益、孳息、添附、無主財產、拾得無主物、失散的飼養動物、先佔、善意取得、沒收、徵收、稅收。

1、原始取得勞動生產

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獲取勞動產品,以及通過擴大再生產取得其所創造的勞動產品。

2、原始取得收益

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物質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原始取得添附

民事主體把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或勞動成果合併在一起,從而形成另一種新形態的財產,如果要恢復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者在經濟上不合理,在此情況下,則要確認該新財產的歸屬問題。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種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互相滲合,難以分開並形成新財產。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密切結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財產,雖未達到混合程度,但非經拆毀不能達到原來的狀態。

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財產加工改造為具有更高價值的新的財產。

在上述情況下,關於新的財產所有權的歸屬,應由當事人協商處理,或歸一方所有,或歸當事人共有。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應歸給新財產添附價值量的一方所有,但他要向原所有人給付適當的經濟補償。如果取得新財產所有權的一方的添附行為出於惡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財產而進行加工,或有其他故意或過失行為,則原所有人除有權向他請求經濟補償外,還有權要求 他賠償因添附所造成的損失。

4、原始取得沒收

二、其他原始取得的方式。

1.原始取得遺失物

遺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丟失的動產。所以,遺失物並不是無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拋棄的或因為他人的侵害而丟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佔有人不慎丟失的動產。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 314條,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同樣,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也應歸還失主。

2.原始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是指埋藏和隱藏於他物之中,其所有權歸屬不明的動產,此類物應歸屬於國家所有,在該物上繳國家以後,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3.原始取得無主財產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是通過勞動生產等完全不需要依靠他人的情況所得到的一些財產,那麼就屬於原始取得,所以根據這樣的一種分類方法的話,包括最原始的勞動生產活動,還有一些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