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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在先軟體著作權怎麼處理?

著作權 閱讀(2.86W)

一、商標異議在先軟體著作權怎麼處理?

商標異議在先軟體著作權怎麼處理?

商標異議中,涉及到著作權在先的 ,應當按照著作權法牟規定來進行辦理,在先權利,是《商標法》的術語,是指在註冊商標申請人提出註冊商標申請以前,他人已經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商標法》所保護的在先權利是指在商標申請註冊之前即已存在並合法有效的權利。同時,當出現不同主體在相同類似商品上同日申請相同近似商標,以及以不正當手段搶先申請註冊他人使用在先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等情形時,《商標法》亦對在先使用商標提供保護。因此,對商標的在先使用雖然不能形成嚴格意義上的權利,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成為《商標法》所保護的準權利。

二、商標在先權利的範圍

(一)肖像權

商標局對於申請商標中含有自然人肖像的,均要求申請人提供經公證的、該自然人授權其使用肖像進行商標註冊的書面檔案。

(二)姓名權

所謂姓名是指自然人用來標明身份、以區別於他人的文字或文字的組合。姓名存在廣義、狹義之分。狹義的姓名即為本名。廣義的姓名包括自然人本名以及字、號、筆名、藝名等區別自然人人身特徵的文字元號。

(三)著作權

認定申請註冊商標損害他人著作權應考察以下要件:

第一、申請註冊的商標使用了他人的作品。

第二、他人就該作品享有著作權的產生時間早於商標的申請時間,且仍處於保護期內。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因此,只要作品的創作完成時間早於商標申請的時間,即可能發生權利衝突。同時,法律對著作權的財產權部分設定了保護期,保護期屆滿的作品將進入社會公用領域,此時使用作品申請註冊商標不構成對著作權的損害。

第三、申請註冊行為未經在先著作權人的授權。《著作權法》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法律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使用他人的美術作品和攝影作品不屬於法律規定的除外情形,應當經過權利人的許可,未經許可的使用行為構成侵權。

(四)專利權

認定申請註冊商標損害他人專利應考察以下要件:

第一、申請註冊的商標含有與他人專利權相互衝突的內容。

第二、他人的專利權在先並有效。

第三、商標的使用商品與外觀設計的使用產品應相同或類似。

第四、申請註冊商標的行為未經在先專利權人的授權。

(五)廠商字號權

在商標審查實踐中,將與他人企業名稱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情況極為罕見,更為常見的情況是將與他人企業字號(或商號)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因此,一般情況下,申請註冊商標可能侵犯的不是企業名稱權,而是廠商字號權。

對於商標在先權利的適用情況,一般都是由於商標權與著作權存在衝突的情況下適用的,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商標異議情況而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