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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軟體著作權

軟體著作權 閱讀(7.06K)
怎麼辦理軟體著作權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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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軟體著作權登記

  依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二)軟體的鑑別材料;  (三)相關的證明檔案。  第十條軟體的鑑別材料包括程式和文件的鑑別材料。  程式和文件的鑑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式和任何一種文件前、後各連續30頁組成。整個程式和文件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式和文件。除特定情況外,程式每頁不少於50行,文件每頁不少於30行。  第十一條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主要證明檔案: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二)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專案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專案任務書;  (三)經原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體上開發的軟體,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四)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第十二條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鑑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式的50%;  (二)源程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三)目標程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文件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軟體著作權登記時,申請人可以申請將源程式、文件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