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歸屬
在通常情況下,軟體著作權一般屬於軟體開發者享有。軟體開發者是指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但是,軟體條例還規定幾種特殊情況的著作權歸屬:
(一) 合作開發軟體。
合作開發軟體是指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合作開發的軟體著作權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定書面合同約定。未簽定合同或者合同未明確約定的,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
(二) 委託開發軟體。
委託開發軟體是指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委託開發軟體的著作權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定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著作權歸受託人享有。
(三) 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軟體。
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由專案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專案任務書或者合同未作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四) 職務開發軟體。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體的自然人進行獎勵: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2、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裝置、未公開的專門資訊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
此外,通過受讓、繼承或者承受取得軟體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成為軟體著作權人。
二、軟體著作權歸屬協議模板
軟體著作權歸屬協議
協議人:
關於版本號為 的軟體著作“ ”由共同開發設計完成,並共同約定該軟體的著作權歸 共同所有。
協議人(簽章):
年 月 日
軟體著作權歸屬協議是在該軟體開發之前就簽訂的合作協議,協議規定了該軟體的完成歸屬問題。通常情況下,一些在職IT工作者也會和所屬公司簽訂該協議,他直接規定了軟體的所有權問題,在簽署之前一定要經過雙方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