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著作權>

抄襲部分侵犯著作權嗎?

著作權 閱讀(2.91W)

一、抄襲部分侵犯著作權嗎?

抄襲部分侵犯著作權嗎?

抄襲部分顯然是可以認定為侵犯著作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侵犯著作權罪,是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體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獨佔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音像製品,製作、展覽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二、侵犯著作權罪的判罰標準是什麼?

1、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五條:“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合計在一千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簡單概括以上規定,違法所得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上,複製侵權光碟在一千張以上的,即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該解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合計在五千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簡單概括以上規定,違法所的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複製侵權光碟在五千張以上的,即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的具體認定標準,以及判決處罰情況,對於相關事項的辦理,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來進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並依法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