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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抄襲與剽竊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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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路抄襲與剽竊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什麼權利?

網路抄襲與剽竊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什麼權利?

網路抄襲與剽竊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對於侵犯著作權的具體情況具體有:

1、未經許可擅自使用。

這主要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許可,將著作權人尚未公開發表的作品擅自上傳,登載於網路上,這種行為侵犯的是著作權人的發表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

2、轉載侵權。

轉載侵權指將作者已經發表、但明確宣告不得轉載的作品在網路上予以轉載;或者著作權人雖然沒有宣告不得在網路上轉載,但轉載時沒有標明作者姓名、轉載發表後也沒有向相關的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的行為。

3、網路抄襲與剽竊。

這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剽竊使用網路及其他媒體上已經發表的文字、圖片、影音等資源用於非公益目的,即大段抄襲或者剽竊著作權人的作品,在網路上以自己的名義發表、傳播。

4、網頁設計侵權。

網路抄襲與剽竊的物件,除了登載於網路上的各種作品以外,還包含了網頁設計的抄襲與剽竊。網頁設計既有原創性的文字、圖象、動漫、FLASH以及音樂內容,還有網頁整體的版式設計。

5、連結侵權。

一般的連結如果僅指向需要瀏覽的其他網站的首頁,一般是不構成侵權的,但是,有些網站卻通過內鏈技術,或縱深鏈技術,使設鏈與被設施網站的頁面內容結合,或不經過連結網站主頁而直接利用其分頁內容。這樣,事實上就構成了侵犯被連結者主頁或分頁作品的著作權的問題。

二、其他侵犯著作權的侵權行為表現

這是指有些商業性組織未經網站和著作人同意,私自出版網路上的文字、影音等作品,獲取高額利潤的行為。私自他人享有著作權作品的行為,如果只是為了滿足個人的欣賞需求,或者用於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的範疇,自然是不構成侵權的。但如果載行為被用於商業目的,則侵犯了網站和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客觀上造成了對作品的無授權使用和對網站及著作權人財產權的侵犯。

對於不法分子存在剽竊他人作品的行為,就構成了侵權行為,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訴,並要求對方對此進行賠償處理,一般情況下是需要為此進行一定的民事賠償,甚至是相關的刑事責任的承擔,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