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

抄襲他人作品構成侵權嗎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2.96W)

首先,抄襲他人作品構成侵權。
抄襲是將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作品發表。
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
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
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
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
第四,行為人有過錯。
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已經發表的抄襲物。
因此,更準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其次,抄襲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同時也是在著作權審判實踐中較難認定的行為。
在確認抄襲行為中,往往需要與形式上相類似的行為進行區別:
(1)抄襲與利用著作權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觀點。
一般的說,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題、題材、觀點、思想等再進行新的創作,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2)抄襲與利用他人作品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
各國著作權法對作品所表達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本身並不予以保護,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
但是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觀事實、歷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認定為抄襲。
(3)抄襲與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據,一般由各國著作權法自行規定其範圍。
凡超出合理使用範圍的,一般構成侵權,但並不一定是抄襲。
(4)抄襲與巧合。
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作品,而非首創作品。
類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作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

抄襲他人作品構成侵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