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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超過法律規定的保護範圍是否還受保護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2.65W)

一、智慧財產權超過法律規定的保護範圍是否還受保護?

智慧財產權超過法律規定的保護範圍是否還受保護

智慧財產權超過法律規定的保護範圍是不受保護的,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範圍包括:

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例如,用於賭博的裝置、機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發明創造本身的目的並沒有違反國家法律,但是由於被濫用而違反國家法律的,則不屬此列。

2、科學發現。科學理論是對自然界認識的總結,是更為廣義的發現。它們都屬於人們認識的延伸。這些被認識的物質、現象、過程、特性和規律不同於改造客觀世界的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3、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智力活動僅是指導人們對資訊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的規則和方法,由於其沒有采用技術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則,也未解決技術問題和產生技術效果,因而不構成技術方案。例如,交通行車規則、各種語言的語法、速演算法或口訣、心理測驗方法、各種遊戲、娛樂的規則和方法、樂譜、食譜、棋譜、計算機程式本身等。

4、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為直接實施物件,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過程。將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排除在專利保護範圍之外,是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和社會倫理的原因,醫生在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應當有選擇各種方法與條件的自由。另外,這類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實施物件,理論上認為不屬於產業,無法在產業上利用,不屬於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例如診脈法、心理療法、按摩、為預防疾病而實施的各種免疫方法、以治療為目的的整容或減肥等。但是藥品或醫療器械可以申請專利。

5、動物和植物品種。但是對於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權。

6、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7、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二、智慧財產權的範圍

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智慧財產權包括下列客體的權利:

1、文藝、藝術的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

3、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6、商標服務商標、廠商名稱和標記;

7、制止不當競爭;

8、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權利。

現在我國包括世界上普遍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範圍是有著非常明確的認知的,國家也規定了那些不具有智慧財產權的發明創造,都已經超過了法定保護範圍了,沒有法律常識也都知道肯定是不受保護的。再者說,不到國家智慧財產權登記的創造發明也不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