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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範圍主要包括哪些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7.08K)

對於智慧財產權我們籠統的來說,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的商業財產。但是如果將智慧財產權進行細化,其實智慧財產權包含的範圍就非常多了。在我國的諸多法規當中,對於智慧財產權範圍主要包括哪些都有著詳細的介紹。只要屬於智慧財產權的範圍當中,他人侵犯的話,這都要付出法律的代價的。

智慧財產權範圍主要包括哪些

一、智慧財產權範圍主要包括哪些

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第二條規定,“智慧財產權”包括下列各項有關權利:

1)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

3)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6)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誌;

7)制止不正當競爭;

8)在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創造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

在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TRIPS)第一部分第一條所規定的智慧財產權範圍中,還包括“未披露過的資訊專有權”,這主要是指工商業經營者所擁有的經營祕密和技術祕密等商業祕密。此外,

該協議還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列為智慧財產權的範圍。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物件的範圍不斷擴大,不斷湧現新型的智力成果,如計算機軟體,生物工程技術,遺傳基因技術,植物新品種等,也是當今世界各國所公認的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物件。

二、智慧財產權的特點

1、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2、智慧財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1)即獨佔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佔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徵用”等法律程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智慧財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無體物,所以既不能屬於人格權也不屬於財產權。

(2)智慧財產權是一個完整的權利,只是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兼具經濟性與非經濟性,因此也不能把智慧財產權說成是兩類權利的結合。例如說著作權是著作人身權(或著作人格權、或精神權利)與著作財產權的結合,是不對的。智慧財產權是一種內容較為複雜(多種權能),具經濟的和非經濟的兩方面性質的權利。因而,智慧財產權應該與人格權、財產權並立而自成一類。

3、智慧財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4、智慧財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範圍內發生法律效力。所以智慧財產權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條件下又具有國際性。

5、大部分智慧財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式。

比如,商標權的獲得需要經過登記註冊。

藝術,文學科學作品,在其他活動領域的發明,商標,甚至是商業祕密等,這些都屬於別人的專有智慧財產權。就拿我們生活當中比較常見的,如果說竊取他人的勞動成果來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話,這就構成了侵犯智慧財產權罪。而且大多數的智慧財產權都要經過司法程式進行註冊登記後才形成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