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的適用範圍確定為:
(1)商標專用權
(2)著作權
(3)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4)專利權
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是指海關為禁止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貨物進出口,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的保護。
智慧財產權權利人也可主動請求海關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但應事先向海關提出採取保護措施的申請。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智慧財產權狀況,並提交有關證明檔案。海關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時,有義務保守有關當事人的商業祕密。
海關什麼情形下可以對已查驗貨物進行復驗
①經初次查驗未能查明貨物的真實屬性,需要對已查驗貨物的某些性狀做進一步確認的;
②貨物涉嫌走私違規,需要重新查驗的;
③進出口收發貨人對海關查驗結論有異議,提出複驗要求並經海關同意的;
④其他海關認為必要的情形
已經參加過查驗的查驗人員不得參加對同一票貨物的複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