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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對女方父母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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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對女方父母的承諾
沒領結婚證對女方利弊

沒有領結婚證,即雙方沒有登記結婚,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於哪一方都沒有好處。


①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制。雙方收入均為個人所有,沒有結婚,二人僅處於同居關係,對其中一方所負債務,另一方沒有義務承擔。婚姻關係中,一方負債,若經另一方追認為夫妻共同債務,或是借款用於日常生活,另一方對此債務應付連帶清償責任。


②在法律保護的夫妻關係中,配偶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但是在同居關係中,無論同居雙方關係如何,另一方都不可能成為一方的法定繼承人,除非其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明確自己死後將財產贈與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