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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期限有幾年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2.07W)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同種類的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保護期限是不同的。
1、著作權《著作權法》
第二十條,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2、專利權《專利權法》
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二)專利權人以書面宣告放棄其專利權的。
3、商標權《商標權法》
第三十九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續展註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著作權法》第二十條
《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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