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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網路智慧財產權的措施有幾種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1.55W)

一、保護網路智慧財產權的措施有幾種

保護網路智慧財產權的措施有幾種

1、增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遵守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有關國際公約和我國法律法規,遵循國際貿易通行規則,信守企業間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合同、承諾。既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也注重對自己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通過與國際社會的通力合作,贏得中國企業和企業家的榮譽與尊嚴。

2、完善企業自主創新機制,積極開展自主創新活動。只有大力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擁有企業所在領域的更多的自主智慧財產權,才能擺脫受制於人的弱者地位,才能有經濟競爭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國際影響力。為此,我們必須加快制定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在學習別人的同時立足自主創新,提高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的能力。

3、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依法辦事。不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不盜用他人的專利技術;不製造、不使用、不銷售、不傳播假冒產品;不盜用和仿造他人的商標、產品標識和外觀設計。

4、堅決與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不法行為作鬥爭,積極舉報涉及智慧財產權的違法行為,主動配合政府做好對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遏制、查處和打擊工作。

5、積極參與宣傳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社會活動,與社會各界共同致力於智慧財產權事業的健康發展。認真履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社會責任,增強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為切實推進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事業的發展作出貢獻。

二、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期限

1、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2、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十年。

3、著作權,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不予以保護。

隨著網路的迅猛發展,大量的作品正在越來越多和越來越快地從傳統形式(主要是紙介的形式,還包括錄音、錄影等形式)轉換為網路形式,並上網傳播,在這一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作品的權利人以及傳統形式的鄰接權人與網路形式的傳播者之間的權利衝突乃至糾紛。但是我國目前的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尚未完善,雖然已經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來約束網民的行為,但由於法律的滯後性和保守性,立法還遠遠不能適應網路技術的發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