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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智慧財產權犯罪 閱讀(1.91W)

一、刑法中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刑法中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在我國,不同型別的發明創造保護期限有所不同。發明專利來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雖然《專利法》第42條規定的專利權期限是自申請日起計算,但這只是專利權期限的計算起點,並不表示專利權從申請日就開始有效了。根據《專利法》第39條和第40條的規定,專利權均自授權公告之日起生效。由源於專利申請必須經過專利局的審查才有可能獲得專利權,因此從申請日到專利局對專利申請作出授權公告需要一定的時間,這樣,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所實際能得到法律保護的有效時期一定少於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所實際能得到法律保護的有效時期一定少於10年。

二、怎樣進行智慧財產權保護

智慧財產權包含的內容非常廣泛,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權利,當這些權利受到侵犯時,當事人可以先與侵權人協商處理,若協商不成時,則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商標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著作權法》第五十條規定,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當事人在申請了智慧財產權保護和註冊後,其創造了相應作品也是會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也是可以獲得作品的專屬使用權以及其他權利的,但是在申請了智慧財產權後也是會根據不同的內容確定不同的保護期限,在保護期限內任何人也是不得作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