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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商標異議的途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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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是商標法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式,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商標異議申請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異議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1、簽署商標代理委託書,並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
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
(二)異議人通過郵寄或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
2、在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
3、在打碼視窗打收文條形碼;
4、在交費視窗繳納異議規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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