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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商標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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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是《商標法》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式,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商標異議申請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異議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1、簽署商標代理委託書,並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
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
(二)異議人通過郵寄或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
2、在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
3、在打碼視窗打收文條形碼;
4、在交費視窗繳納異議規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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