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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標行政複議失敗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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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關於商標侵權的案件最近是時有發生,很多被侵權的公司都會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提起申訴複議。但大多數情況都會因為沒有掌握關鍵性的證據而被駁回。這人那些公司很是苦惱,那麼商標行政複議失敗後怎麼辦呢?一起來了解下吧。

在商標行政複議失敗後怎麼辦

一、商標駁回複審的法律規定

被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的駁回商標複審申請,將根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和《商標評審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審和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評審中,認為商標局的駁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標局的駁回裁定,核准該複審商標初步審定並公告,並移交回商標局辦理有關審定及公告事宜;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評審中,認為商標局的駁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駁回該複審商標的裁定,商標申請人如果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法院起訴。

二、如何辦理商標駁回複審申請

申請商標駁回複審應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和《商標評審規則》的規定進行。

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的原申請人。

2、申請的時限:商標註冊申請人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註冊申請的《商標核駁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複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3、評審規費:申請複審的應繳納商標駁回複審申請規費,目前的收費標準是每件申請1500元。

4、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駁回商標註冊申請複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十天內,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5、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基本符合法定條件,但需要補正的,可以限期補正;限期內未作補正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退回全部申請書件。

上述是申訴行政複議被駁回會得一些應對措施,也就是關於商標行政複議失敗後怎麼辦這一問題的解答。我們要重點注意的是失敗後的再申請時間,因為這很可能是最後的一點希望。在這段時間內我們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資料再一次的提起申訴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