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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後 | 行政複議是否可以提出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 閱讀(8.07K)
行政拘留後,行政複議是否可以提出行政複議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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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後提出行政複議

您好,關於“行政拘留後,行政複議是否可以提出行政複議”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複議法》 第二十一條 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行政拘留後提出行政複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上述規定可見,是否暫緩執行由公安機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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