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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標侵權行政複議後能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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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已經註冊商標,卻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別人未經自己許可使用自己的商標並營利,就構成了商標侵權。對此,很多人表示有困惑,如果大家在遭遇商標侵權後申請行政複議被駁回,還能否起訴?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解答商標侵權行政複議後能否起訴這個問題。

在商標侵權行政複議後能否起訴?

一、商標侵權行政複議後能否起訴?

除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的案件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不服,既可申請行政複議也可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的案件:

1、侵犯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案件。

《行政複議法》第三十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納稅爭議案件。

稅務行政複議規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3、審計爭議案件。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在收到審計決定之日起15日內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複議,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審計行政複議前置的規定。

4、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一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複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5、經營者集中案件。

《反壟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據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所述,商標侵權不屬於上述的情況之一,所以對於商標侵權行政複議後能否起訴,小編的答案是肯定的。發生其他侵權事件的時候,如果滿足上述的情況的,就要有可能在申請行政複議之後就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