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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駁回複審失敗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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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駁回複審失敗後怎麼辦?

商標駁回複審失敗後怎麼辦?

申請註冊的商標被駁回後,可以在收到駁文的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駁回複審一般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依據《商標法》的規定,申請人對商標駁回決定提出複審的,如果複審失敗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實際生活中,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商標駁回複審條件是什麼?

商標駁回複審的條件如下:

(一)複審申請人應當為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

(二)商標駁回複審應當在申請人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

(三)申請人必須有明確的評審請求、事實和理由。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駁回複審失敗後,可以向法院起訴,商標複審的申請人必須是該商標的原申請人,要在收到駁回複審書的半個月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申請。在申請過程中要有明確的評審請求,事實和理由。商標複審需要收取一定的費用,大概在1萬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