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判定孩子撫養權,男方怎樣爭取到撫養權?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1、子女在兩週歲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兩週歲以下,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子女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男女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男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5、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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