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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搶注惡意商標如何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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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

遭遇搶注惡意商標如何投訴?

發現自己的未註冊商標被搶注後,對尚在異議期內的商標,所有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評委提出異議。對已正式授權的商標,所有人可以在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請求商評委以該商標違反法律規定而宣告其無效。但需滿足以下條件:

1、證明未註冊商標具有一定影響力

在中國境內實際使用併為一定範圍的相關公眾所知曉的商標,即應認定屬於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有證據證明該商標有一定的持續使用時間、區域、銷售量或者廣告宣傳等的,可以認定其有一定影響。即當事人應舉證說明未註冊商標的使用已經達到了在一定範圍的相關公眾中具有知名度的程度。

法院在認定“一定範圍的相關公眾”和“具有知名度”時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並且會綜合考量各種因素,單獨一份廣告、一次商業活動和偶發的短暫使用均不足以達到“有一定影響”的程度。

2、證明未註冊商標已經實際使用

在商業活動中,使用商標標識標明商品的來源,使相關公眾能夠區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場主體的方式,均為商標的使用方式。除一般使用方式外,在音像、電子媒體、網路等平面或立體媒介上使用商標標識,使相關公眾對商標、商標所標示的商品及商品提供者有所認識的,都是商標的使用。

沒有實際使用註冊商標,僅有轉讓或許可行為,或者僅有商標註冊資訊的公佈或者對其註冊商標享有專有權的宣告等的,法院一般不認定為進行了商標使用。因此,單獨的轉讓、許可行為或僅有對商標所有權作出宣告的行為並不能被認定為商標的使用行為。但企業可將其轉讓、許可未註冊商標的行為作為輔助證據,與前一段所指商標的使用方式相結合,用以證明未註冊商標權利人“已經使用”該商標。

3、證明對方以不正當手段搶注

若搶注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某具有一定影響的未註冊商標已被他人在先使用但仍註冊該商標,其行為可被認定為採用了不正當手段。因此,在啟動針對搶注人行為的商標異議或撤銷程式之前,當事人應積極收集可證明搶注人知曉未註冊商標使用情況的證據,以此證明搶注人實施了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的行為。

需要注意,如果能證明是惡意搶注,則提出異議的時間不限制於5年。

(二)申請撤銷該商標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註冊滿三年沒有使用的商標,可以以撤銷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請撤銷,若商標註冊人在指定時限內提供不出使用證據,則予以撤銷。

申請撤銷商標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即該國內商標註冊滿三年,並且在三年內沒有使用該商標。

(三)與搶注人達成和解

通常這種情況適用於窮盡一切法律救濟手段以後。

商標註冊人申請商標註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於商標註冊人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使用人可以通過與商標註冊人協商,取得授權許可或者通過轉讓取得商標權,否則就只能在原有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限制著經營規模的擴大。

綜上所述,商標侵權可向市工商局商標管理處或者工商分局商標廣告合同管理科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請求處理的,要出具書面請求。請求書應當寫明請求的事由、請求的法律依據、請求人的名稱、地址、侵權人的名稱及侵權行為發生地等內容。外國人或外國企業要通過委託有涉外代理權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