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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般是必須帶上結婚證的,因為結婚證要收回,如果確實找不到了,則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者補辦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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