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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資訊公開車主資訊 | 應該怎樣進行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1.04W)

資訊在我國的當今社會上是一類比較重要的事件,這類事件牽涉到個人的利益和相關當事人的身份資訊。我國對個人資訊公開有著較強的規定,那公安資訊公開車主資訊,應該怎樣進行呢。下面小編就這類事件為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

公安資訊公開車主資訊,應該怎樣進行

資訊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和委託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式,主動將政府資訊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在交通事故中,當事人的資訊是公開的。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記載著。交警提供車主資訊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第八十條 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應當事人、證人要求保密的內容外,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可以查閱、複製、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複製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二、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資訊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公安資訊公開車主資訊,應該怎樣進行。這類事件的進行應該確保公開的資訊是在公開的資訊範圍之內,對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資訊,交通機關應積極的公開處理,牽涉到個人利益的事件,相關部門也應該做公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