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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之後 | 子女可以繼承農村的房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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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人不知道的是,自己的宅基地竟然自己不享有所有權。這主要是因為農村土地的性質是集體所有,農民之所以有宅基地是基於其村集體成員的身份,農民的宅基地都是村集體免費分給農民的,農民享有使用權,那麼宅基地上面蓋的房子,基於這種特殊的關係,能不能繼承呢?哪些情況子女不能繼承農村房屋呢?

土地確權之後,子女可以繼承農村的房屋嗎?

農村宅基地的繼承和房屋的繼承其實是要分開走的。

第一,如果繼承人是本村集體組織的成員,並且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的,農村的房屋當然可以繼承。

第二,如果繼承人是本村集體組織成員,但是不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比如說,繼承的子女在農村已經另立門戶,已經有了宅基地,基於“一戶一宅”的原則,父母的宅基地就不能再繼承了。如果宅基地不能繼承,理應在父母死亡之後交回村集體。這種情況是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的。

但是宅基地交回了,宅基地上的房屋怎麼辦?難道要拆除嗎?當然不是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子女可以將其賣給本村集體裡面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人,獲得收益,如果不願意買賣,也可以自住,但是房屋此時不得翻建、改建、擴建,等房屋處於不能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第三,農村宅基地在這種情況下不能繼承。父母是農村戶口,子女已經轉為城鎮戶口,在城鎮居住的,因為子女喪失了村集體成員的身份,宅基地只能是由村集體成員取得,因此,這種情況宅基地無法繼承。這時候父母留下的農村的房子,比照上面第二種情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