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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人去世后土地可以繼承嗎?

遺產繼承 閱讀(1.47W)

一、在農村人去世后土地可以繼承嗎?

在農村人去世后土地可以繼承嗎?

不可以繼承,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我國並未規定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僅規定在特定的情形下,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該土地的經營權,而“繼續承包”並不等同於繼承。

按政策規定,土地有三權,即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所有權歸集體所有,使用權和經營權歸承包方所有。土地不能繼承,但使用權和經營權可以繼承。你是父母的合法繼承人,只要在承包期內,理應繼承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只有合同到期,按照政策交回土地,並且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二、死亡後的撫卹金和生活補助費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撫卹金、生活補助費是在死者死亡後,由國家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就其性質看,它不屬於死者的遺產。它與遺產主要有三點不同:

(1)撫卹金、補助費是國家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而遺產則是死者個人所有的於死之後留下的財產。遺產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實物,而撫卹金、補助費只能是金錢。

(2)發放撫卹金、補助費的目的,在於撫慰死者家屬;而遺產繼承,則是為了保護公民個人合法的財產權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財產不至於因死亡而消滅。

(3)享受撫卹金待遇,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而可以得到遺產的人,則除了直系親屬外,還可對其他人或者集體、國家。

因此,一般而言,撫卹金、補助費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如果撫卹金、補助費是發給傷殘者本人,則屬於傷殘者本人所有的財產;如傷殘者因病死亡,則此項撫卹金、補助費的剩餘部分,屬於遺產範圍。

農村集體土地是在同一集體中進行流轉使用的,並不屬於公民的個人財產,所以不可以進行遺囑繼承或者法定繼承處理,但涉及到具體的土地使用權的使用上,可以繼續使用未到期的土地,具體情況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諮詢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