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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無效婚姻子女可以繼承土地嗎?

遺產繼承 閱讀(1.81W)

一、農村無效婚姻子女可以繼承土地嗎?

農村無效婚姻子女可以繼承土地嗎?

1、農村無效婚姻子女不可以繼承土地,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是沒有繼承權的,這與婚姻關係是否有效並沒有關係,這是因為土地屬於集體組織所有。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二、婚姻無效、婚姻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婚姻無效的情形是法定的,任何人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若是無效,那麼即使雙方已經領取結婚證,並共同以夫妻的形式生活,婚姻仍然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除了法定婚姻無效的情形之外,法律規範也明確規定了脅迫婚姻、隱瞞疾病的婚姻是可以被撤銷的。